本網站根據蘭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24年甘肅蘭州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了解到,2024年甘肅蘭州中考招生錄取時間及錄取照顧政策已公布,具體如下: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學生工作科組織實施。
1.錄取原則
堅持志愿優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最低控制線。
2.錄取標準
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和蘭州一中教育集團南校區(蘭州五中))最低控制線、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城區民辦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最低控制線,并指導各遠郊縣區和蘭州新區劃定各縣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
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招生錄取時,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的等級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在符合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統一考試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對口分配
繼續實行優質高中部分招生名額對口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招生政策。2024年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對口分配比例為75%,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對口分配比例為35%。
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名額分配范圍為城區內初中學校,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名額分配范圍為蘭州新區內初中學校。分配數量按照對口初中學校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的相應比例確定,適當向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
享受對口分配計劃的考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初中屬劃撥入學且三年在籍在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第一次從市外轉入我市、符合教育優待條件的滿一年(含)以上初中學籍并實際在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從2022級初中開始,將第一次從市外進入我市初中就讀、滿連續兩年(含)以上初中學籍并實際在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納入優質高中對口分配計劃享受范圍,具體參照《關于第一次從市外進入蘭州市初中就讀學生中考享受優質高中對口分配計劃的認定辦法》(蘭教學〔2023〕6號)執行。②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的評價結果為2a3b及以上等級、且思想品德維度為a等。③必須填報對口高中。④必須參加中考,且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若對口初中未完成統配計劃、且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50分高于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則降分錄取最低至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
蘭州新區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的資格條件由新區教體局參照全市統一條件并結合新區實際制定,資格審核、名額分配、招生錄取等工作由新區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
統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劃定,錄取時,按照最低分數線要求,依據各初中學校的統配名額和符合條件考生的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自主招生
根據《2024年蘭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辦法》(見附件3)要求,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高中招生學校可依據辦學實際和特色,在計劃內按照不超過5%的比例(蘭州六中、蘭州十四中、蘭州五十三中、蘭州六十中等市級示范性特色高中控制在30%以內),自主招收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和具有學科特長、有創新潛質的考生。根據《蘭州市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蘭政辦發〔2018〕154號)精神,被命名為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只用于招收足球后備人才時可適度擴大,控制在男女各11人以內。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填報志愿,且必須參加中考和專業技能測試或面試。城區體育類自主招生統一考試科目成績最低須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150分以內,對于專業特別優秀需要破格錄取的,由招生學校報市教育局審定;其他類別的自主招生統一考試科目成績最低須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100分以內;遠郊縣區和蘭州新區的自主招生分數線須報市教育局審定。參加自主招生錄取考生的專業測試或面試成績必須合格。
各普通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類別、項目、專業測試內容標準以及相關事宜見《2024年蘭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覽表》(附件2)。
蘭州一中藝術體育特長班的招生參照《2024年蘭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辦法》(見附件3)要求執行。
3.錄取程序和辦法
(1)城區
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錄取時從提前批次到第六批次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志愿學校的錄取;同一批次內按志愿順序錄取,已被前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志愿學校的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則同時被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原則,與區域內公辦普通高中同范圍、同方式、同時間進行招生。
特色班實行計劃單列。雙優助學班和珍珠班錄取不考慮加分照顧因素。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成績應達到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最低控制線。多語種班錄取單獨劃線,初中起點多語種班錄取最低線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若招生計劃未完成、且統招分數線下50分高于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則降分錄取最低至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高中起點多語種班錄取最低線不得低于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線。
——提前批次錄取:單獨劃線,一班一線。錄取時,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將直接轉為本校普通班統招第一志愿計劃;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第一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①統招第一志愿;②統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統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時,若統配計劃和自主招生(含蘭州一中藝術體育特長班)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將直接轉為統招第一志愿計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第二批次錄取,單獨劃線,一校一線。
——第三批次錄取,按照各學校普通班、國際班的統招分數線和空余招生計劃數,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四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統招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統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進行本批次各類特色班的錄取。然后進行統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錄取,若特色班計劃和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將直接轉為統招第一志愿計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第五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①統招第一志愿;②自主招生志愿;③統招第二志愿。
第五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進行統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錄取,若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將直接轉為統招第一志愿計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網上征集志愿,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達到規定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按照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錄取結束后,招生計劃仍有空額的學校,可進行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
(2)遠郊縣區和蘭州新區
遠郊縣區和蘭州新區參照城區錄取程序和辦法,制定本縣區普通高中錄取程序和辦法。
4.對口幫扶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內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擴招工程”的相關精神,蘭州二中、蘭州五十八中、蘭州五十九中、蘭州外國語高級中學繼續面向臨夏,蘭州三十三中、蘭州六十一中、蘭州西北中學繼續面向甘南,對口招收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學生。報名考生必須參**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統一報名和考試,一校一線,單獨錄取。具體相關要求另文通知。
蘭州六十一中新區分校和蘭州三十三中東城分校招收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5.照顧政策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軍人烈士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自治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10%的標準降分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榮立二等功、三等戰功或者相應層級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因公傷殘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全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5%的標準降分錄取。
以上兩項照顧類別規定的軍人教育優待對象包括:在所列舉的邊遠艱苦地區和特定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戶口簿、現役軍人軍官證原件、基層部隊證明,并經其所在部隊軍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審核;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工作證原件、基層單位證明,并經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領導小組審查批準。各級部門出具的證明必須為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規范格式證明,并注明聯系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戶口簿降20分錄取。
(4)公安英模、因公犧牲的人**察、一至四級殘疾人**察子女憑戶口簿、殘疾證和省公安廳證明降10分錄取。
(5)少數民族學生憑戶口簿降5分錄取,報考民族中學和西北中學降20分錄取。
(6)歸僑、華僑直系子女憑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和相關證件降10分錄取,臺胞直系子女憑市**出具的證明和相關證件降10分錄取。
(7)農村獨生子女和兩女結扎戶領證戶憑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證明和農戶戶口簿或標注農業戶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復印件降10分錄取。
(8)高校教職工直系子女報考本校附中,降10分錄取。
以上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由報考學校初審、市教育局學生工作科審核備案。相關紙質證明材料在確認報名資格時,由報考學校審核整理后報學生工作科。符合條件的考生,將在蘭州教育網和考生畢業學校進行公示。
若同時具備幾項照顧政策條件,只按其中分值的一項執行,不累計降分。
參加統配錄取和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若同時具備照顧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的一項執行,不累計降分。
6.錄取時間安排
(1)城區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錄取時間:7月14日—7月17日,結果查詢時間:7月17日22:00—7月18日8:00。
第四批次、第五批次錄取時間:7月18日—7月21日;結果查詢時間:7月21日22:00—7月22日8:00。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報時間: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錄取時間:7月22日—7月23日,結果查詢時間:7月23日22:00—7月24日10:00。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報時間:8月14日22:00—8月15日10:00;錄取時間:8月15日—8月16日,結果查詢時間:8月16日22:00—8月17日10:00。
(2)遠郊縣區和蘭州新區錄取時間由各縣區參照城區日程安排并結合各自實際確定。
(二)綜合高中班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政策精神,在全市范圍內試點開設綜合高中班。綜合高中班以普通高中計劃招生,入學后學生具有普通高中學籍,高中學習過程中,基于學生的學習能力和發展需求,開展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相互銜接滲透學習。高一年級后可選擇轉職業類學校學習或繼續普通高中學習,滿足學生多樣化成才需求。
(三)“職普融通”實驗班
繼續在全市范圍內實施高中階段職普融通教育試點,鼓勵和允許普通高中開設“職普融通”中職實驗班,招生錄取設最低控制線,統一考試科目成績最低須在所在普通高中學校統招分數線下100分以內,錄取時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中等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采取志愿錄取與學校自主錄取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志愿錄取由市教育局職教科負責實施。未填報職業學校志愿且中考成績公布后有意接受職業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績單直接到各職業學校報名錄取;報考普通中專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關注“蘭州微招考”微信公眾平臺或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ganseea.cn)查詢具體報名辦法。
1.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繼續堅持“面向人人”原則,優先錄取省內貧困地區的建檔立卡戶學生。學校除招收參加統一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外,對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具有初中同等學歷的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人員,部分職業學校可實行免試注冊入學。
2.進一步擴大企業在職業學校開辦“冠名班”的招生規模,錄取工作按照企業與學校的協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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